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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直单位实行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7   文章来源: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


关于佛山市直单位实行协议定点印刷服务的通知

佛财采购〔200717

市直及省驻禅各单位:
  为规范市直单位定点印刷服务,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经公开招标确定市直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印刷资格供应商,为市直单位提供定点印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采购适用单位
  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团体组织和省驻禅单位。
  二、适用范围及印刷品种类

  上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印刷服务采购时,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应在本通知确定的定点印刷供应商范围内进行印刷服务采购,并获得相应的定点印刷服务承诺;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需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定点印刷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三类印刷品:
  (一)办公用品及通用类印刷服务(共4家定点企业,见附件)。主要适用于信封、信纸、稿纸、便笺、明信片、名片、医院处方用纸、统计类用纸、帐页、图表、单色宣传单张等的印刷。
  (二)票证及证书类印刷服务(共3家定点企业,见附件)。主要适用于各种专用票据、各种证件证书、无炭单据、有价证券、各类门票、存折、防伪印刷物品等的印刷;
  (三)出版物及包装装潢类印刷服务(共7家定点企业,见附件)。主要适用于单位内部资料印刷、书籍、期刊、报纸、包装类制品、双色以上宣传单章、各种广告宣传印刷品、地图、画册等的印刷。
  三、定点印刷服务有效期限
  20079月1日~2009831日。
  四、权益保护
  (一)采购单位与定点印刷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货物验收报告和发票原件等书面材料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有违反定点印刷服务承诺的情况或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映。
  (二)采购单位要自觉维护定点印刷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有关委托或自行付款手续。印刷品交付验收合格后,凭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印刷销售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并支付货款。采购单位不得恶意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以外的无理要求。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采购单位在进行定点印刷服务采购时,须先明示自身单位的性质,在核定的印刷商范围内才能享受适当的优惠折扣和相关服务。
  (二)定点供应商每季度的印刷业务量报表将以Email方式发送至指定专用邮箱进行备案,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抽检和跟踪核实。若发现定点印刷供应商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生了损害采购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则按有关管理法规和制度进行严肃查处。
  (三)管理部门将对本期中标的定点印刷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如中标单位在协议期间违反招标规定和投标承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印刷资格。中标定点印刷供应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如定点供应商所提供印刷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未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时,采购单位可自行直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其他采购方式进行公开采购。
  (五)在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如碰到问题,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电话:83209117 83209108,网址:www.fsgp.cn)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财政大厦22楼,电话:8328286283282860)反映。

 

    二○○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下载:2007-2009年度佛山市政府单位定点印刷服务资格供应商名录(FS70523058G).doc